欧盟与《能源宪章条约》:退出还是改革?

2023-08-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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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正式将“考虑协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提上日程。据悉,截至目前,丹麦、荷兰、法国、德国、卢森堡、波兰、西班牙等国已表露退出该条约的意思,而塞浦路斯、匈牙利、斯洛伐克等国则倾向于对其进行改革。

 

《能源宪章条约》是在1991年在荷兰海牙订立,并于19984月正式生效的国际条约。该条约涵盖了能源商品、能源投资、过境和贸易活动等范围,旨在确保地区能源供应,为跨国能源公司特别是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保护,赋予这些公司就危害其投资的政策起诉东道国政府并索要赔偿的权力。

 

然而,随着全球加速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该条约中对企业尤其是化石燃料企业的保护条款已经成为欧洲能源转型的“绊脚石”。许多人认为,《能源宪章条约》的存在阻碍了欧盟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因此欧盟内部对于退出或改革该条约的争议日益加剧。

 

欧盟委员会考虑协调退出该条约,意味着欧盟将不再受该条约的约束,能够自主推进绿色转型。不过,要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由于该条约的约定规定了退出需要得到成员国多数支持和欧洲议会的认可,因此需要在欧盟内部形成一致的共识。

 

其中,瑞士和英国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尚不明确。瑞士愿意继续留在条约中,而英国则正在对《能源宪章条约》进行审议,考虑对其进行改革。不过,对于继续留在条约中的成员国来说,可能面临的是条约不断修改和缩减的风险,而这可能会削弱条约的保护力度。

 

而欧盟内部对于条约改革的意见也不尽一致。虽然欧盟委员会寻求以可持续方式对该条约进行修订,但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仍然存在争议。在《能源宪章条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落日条款”和“私有仲裁”方面。所谓的“落日条款”规定了对已有投资的保护期限,即使退出该条约,现有投资仍然受到保护。而“私有仲裁”制度使得跨国能源公司可以起诉政府,要求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在能源政策制定中的权力。

 

为了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欧盟委员会需要在退出或改革《能源宪章条约》的问题上做出明智的决策。不过,无论是退出还是改革,都需要谨慎行事,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推进绿色能源的发展。这是一项不容易的任务,但也是欧盟迈向可持续未来的必要步骤。

 

总结起来,《能源宪章条约》对于欧盟能源转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退出条约可能为欧盟绿色能源转型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也面临着需要得到成员国支持和法律认可的难题。改革条约可能是一种妥协方案,但其中涉及到的争议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退出还是改革,《能源宪章条约》的未来将在欧盟内部引发更多的讨论和探索,以实现欧洲能源绿色转型的目标。